2006年11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云南:严惩重特大事故直接责任人
李倩

  从现在开始,云南省将加大重特大事故查处力度,严格执法,重点整治,扭转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被动局面,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。
  在昨天召开的“云南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”上,省委常委、副省长罗正富说,“11·25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其惨痛的损失和教训,可以看出各级部门和生产企业单位仍存在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缺乏落实、执法不严等问题。
  因此,从现在开始,云南省要重点查处重特大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,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。对今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,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结案。要重处、重罚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,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也要依法重处。至于责任人的处理,不论涉及到谁,都将一查到底,决不姑息。“11·25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单位与责任人,待调查组查清情况后,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,严惩事故责任人。同时要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,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,各部门不仅要联合执法,而且要大胆曝光,加大新闻和舆论监督力度。